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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警局的审讯室里,灯光昏暗,气氛紧张。警察们对这个在稀土广场设局作弊的团伙展开了突审。经过一番艰苦的较量,案件的全貌逐渐清晰起来。
主审警官严肃地看着坐在对面的团伙成员,问道:“你们从实招来,这局到底是怎么设的?”
一个看上去像是核心人物的男子,垂头丧气地说道:“警官,我们就是利用人们对象棋的爱好。我们的对战还有残局,其实背后都是系统在操作,我们只是把系统的对战搬到线下。为了吸引人,特意做了一副包子大的棋子,看着就很显眼。”
另一个核心人物也补充道:“我们在这儿设擂台差不多有5年了,每天平均能赢1000 - 4000块钱不等,这简直就是无本买卖啊。”
警官皱了皱眉头,继续问道:“你们还有专人当托吧?把详细情况都说清楚。”
其中一个骨干成员连忙说道:“是的,警官。我们有专人负责拉人来对战。五年来,我们一共非法牟利380万左右。警察同志,您把电脑后台调取出来,就能查出对战次数,每次至少能获利200元以上。”
经过进一步审讯得知,这个团伙分工明确。核心人物有2人,骨干有4人,其他成员则按照绩效领钱。每拉拢一人来对战,被骗金额的15%就归介绍人。要是没有介绍人,钱就归团伙。那些没参与拉拢人的成员,每月能拿3500元,这样的人有6个。在这380万元的非法所得中,2名核心人物每人分别得了100万,4名骨干共分得140万元左右,其他成员总共拿了40万元。
根据龙国法律,这个作弊团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的犯罪。诈骗罪(《刑法》第266条)规定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,即为诈骗。该团伙通过虚假的棋艺,隐瞒使用电脑辅助的事实,诱使他人参与对局并支付赌资,完全符合诈骗行为。而且,他们单次或累计诈骗金额早已远远超过立案标准(通常3000元以上),刑事责任在所难免。
同时,赌博罪(《刑法》第303条)规定,以营利为目的,组织或参与赌博活动即构成此罪。若象棋对局被认定为赌博,如输赢涉及财物且以营利为目的,该作弊团伙“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”的行为,可能构成赌博罪或诈骗罪的竞合。在司法实践中,这种情况通常以诈骗罪论处。
再者,共同犯罪(《刑法》第25条)表明,团伙成员分工合作,无论是操作软件还是招揽对手,都构成了共同故意犯罪,每一个成员都必须承担刑事责任。
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和审理,法院终于做出了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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